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工商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 26393-2011)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 26529-2011)3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3项国家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消除各地寺院宫观、旅游景区燃香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举措。3项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燃香类产品的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有害物质测试方法、以及燃香安全规范。该3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从燃香类产品生产源头、产品检测到燃香行为的管理和规范,有助于推动实现“安全燃香、规范燃香、文明燃香”,有助于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安全、有序、文明,加强对我国文物、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有效推动3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标准的宣传力度,使有关生产经营者、公众能够充分了解标准,提高用香、燃香安全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研讨会、现场检查会等多种形式,使燃香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检测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活动场所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3项国家标准。 (二)认真研究标准实施的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动各方力量和积极性,确保标准实施。各部门要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进行专项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3项国家标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分工、进度安排等,有计划、全方位地推进标准的实施,切实预防因燃香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充分发挥标准对提高燃香类产品质量、规范燃香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作用。 (三)大力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用燃香类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宗教、旅游和文物部门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以及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香安全。对3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