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以及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海安县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秩序,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卫生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广福禅寺文明敬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客应做到文明敬香,不烧“高香”、“斗香”、“整把香”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香客如需敬香,由广福禅寺免费提供三支香,在指定的地点敬香,并自觉服从寺庙管理。
三、香客应自觉维护寺院的文明与庄严,使寺庙真正成为清净、优雅、健康的礼佛场所。提倡用鲜花、水果代替香烛文明礼佛。
四、凡违反本通告,经教育劝阻无效的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安县公安局
海安县城市管理局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6月20日